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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民航局推动构建发展民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发布时间:2019-11-18 | 浏览次数:1281 次

        近日,民航局印发《关于推动民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提出,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构建与发展民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建设创新型民航行业。

       《办法》明确,民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下称联盟)是指企业、高效、科研机构、具有科研能力和条件的其他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创新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带动民航重大技术攻关、重大新产品开发应用推广和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自发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办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围绕建设创新型民航行业,探索多种长效稳定的产学研用协作机制,组建具有民航特色的创新联盟。

       《办法》指出,创新联盟的主要任务是,围绕民航发展关键技术瓶颈,成员单位联合开展攻关,从而开发重大新产品,形成企业或行业技术标准;建立公共技术创新平台,实现创新资源的有效分工和合理链接,实行知识产权共享;促进技术转移,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联合培养和引进人才,加强交流互动,为民航持续创新提供人才支撑。

       《办法》提出,创新联盟的构建应以民航的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形成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企业为核心,围绕产业创新链,运用市场机制集聚创新资源,实现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在战略层面有效结合,共同突破民航发展的技术瓶颈。在推动创新联盟构建中,要体现民航科技创新战略目标、遵循市场经济规则、满足产业发展需求,并要防止脱离民航发展及技术创新内在需求的“拉郎配”,防止造成各种形式的垄断和对市场竞争的压制。

       《办法》还对相关单位职责分工、试点申请和审核评估做了具体要求。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中国民用机场协会、中国民用航空维修协会等行业协会要积极推动本领域创新联盟的构建,并承担对试点联盟的初审和评估等工作。申请试点的创新联盟应由行业内外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联合组成,明确牵头单位,拥有能够带动民航发展的重大科技成果或优势创新团队,并建立有效决策与执行、利益保障、开放发展等机制。民航局将通过科技项目、专项任务和建设投资等方式,在政策、资金、人才等方面支持试点创新联盟加强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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