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挑战杯”山东省大学生 创业计划竞赛复赛网络评审的通知
各市团委、学联,省机关团工委,各高校团委、学生会:
根据第十二届“挑战杯”山东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以下简称“竞赛”)推进安排,现开展竞赛复赛网络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各学校拟推荐参与省级竞赛复赛的项目。不推荐参与省级竞赛复赛的项目不参与本次网络评审。各学校推荐参加省级复赛项目总数详见附件1。
二、网络评审官方平台
竞赛网络评审官方网站为“山东青创”平台,地址为http://www.sdqingchuang.com/。校级管理员账户由“挑战杯”山东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组委会”)统一下发,学生账号由学生自主注册生成。
二、评审流程
1. 8月7日24:00前,校级信息维护。各学校负责人登陆系统,填写校级联系人信息,添加院系信息。
2. 8月8日8:00—8月12日24:00,项目申报阶段。各校组织学生注册账号,并编辑提交项目信息。项目信息一经提交,将无法再进行修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项目,视为无效项目,不能进入后续赛事流程。
3. 8月13日8:00—8月14日24:00,校级审核和项目提报阶段。校级团委进行网上资格审核,检查材料信息填报是否规范,上传材料是否符合竞赛要求,并将审核无误的项目提报省级竞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报省级竞赛的项目,视为无效项目,不能进入后续赛事流程。
4. 8月15日—8月25日,省级审核和网络评审阶段。省级组委会进行网上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方可进行网络评审。评审结果将作为晋级省级竞赛终审决赛的依据。
三、其他说明
1. 项目名称须与“钉钉”平台已填报内容保持严格一致,否则将不予审核通过。其他信息可进行小幅完善性改动。
2. 各有关学校团委务必做好网上审核工作,严格根据竞赛《章程》(附件2)审核作品信息,没有通过省级组委会资格审核的项目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3. 本次网络评审各赛事阶段切换不可逆(详见“山东青创”平台赛事流程),切勿错过任何时间节点,否则将造成作品无法报备。8月14日24:00前若未完成校级审核且未完成项目提报操作,将视为放弃省赛复赛。为避免最后集中提交造成网络拥堵,请及早完成项目提交、审核和提报等操作。
4. “山东青创”平台赛事流程、操作手册、常见问题解答等另行发布。
团省委学校部
联 系 人:王云龙
联系电话:0531—82073939 82073825
电子邮箱:shandongxuelian@126.com
地 址: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4号
附件:1. 第十二届“挑战杯”山东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名额分配表
2. “挑战杯”山东山东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章程
“挑战杯”山东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组织委员会
2020年8月7日
附件1
第十二届“挑战杯”山东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参赛项目名额分配表
一、普通高校
基础名额 | 附加名额 | 合计 | |
山东大学 | 16 | 1 | 17 |
中国海洋大学 | 13 | 2 | 15 |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 15 | 3 | 18 |
青岛大学 | 14 | 3 | 17 |
烟台大学 | 13 | 2 | 15 |
济南大学 | 16 | 2 | 18 |
聊城大学 | 10 | 3 | 13 |
山东科技大学 | 16 | 3 | 19 |
山东理工大学 | 14 | 2 | 16 |
青岛科技大学 | 13 | 3 | 16 |
青岛理工大学 | 12 | 3 | 15 |
山东建筑大学 | 13 | 2 | 15 |
齐鲁工业大学 | 16 | 3 | 19 |
山东交通学院 | 12 | 2 | 14 |
山东农业大学 | 10 | 3 | 13 |
青岛农业大学 | 16 | 3 | 19 |
山东中医药大学 | 10 | 1 | 11 |
潍坊医学院 | 6 | 2 | 8 |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 | 7 | 2 | 9 |
滨州医学院 | 4 | 1 | 5 |
济宁医学院 | 4 | 2 | 6 |
山东师范大学 | 16 | 3 | 19 |
曲阜师范大学 | 10 | 2 | 12 |
鲁东大学 | 15 | 3 | 18 |
山东财经大学 | 16 | 1 | 17 |
山东工商学院 | 9 | 3 | 12 |
山东艺术学院 | 6 | 0 | 6 |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 6 | 0 | 6 |
山东政法学院 | 3 | 1 | 4 |
齐鲁师范学院 | 4 | 2 | 6 |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 7 | 2 | 9 |
山东女子学院 | 4 | 2 | 6 |
临沂大学 | 9 | 0 | 9 |
潍坊学院 | 9 | 3 | 12 |
德州学院 | 7 | 2 | 9 |
泰山学院 | 7 | 0 | 7 |
枣庄学院 | 6 | 0 | 6 |
滨州学院 | 9 | 1 | 10 |
菏泽学院 | 3 | 1 | 4 |
济宁学院 | 6 | 0 | 6 |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 | 4 | 1 | 5 |
山东管理学院 | 4 | 1 | 5 |
烟台南山学院 | 4 | 0 | 4 |
青岛滨海学院 | 3 | 1 | 4 |
山东英才学院 | 6 | 1 | 7 |
青岛黄海学院 | 4 | 1 | 5 |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 | 7 | 0 | 7 |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 | 9 | 1 | 10 |
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 | 9 | 1 | 10 |
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 | 4 | 0 | 4 |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 | 6 | 0 | 6 |
山东大学(威海) | 16 | 1 | 17 |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 | 10 | 1 | 11 |
注:名额分配表中未涵盖的普通高校最多可申报3项。
二、职业院校
学校 | 基础名额 | 附加名额 | 合计 |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3 | 1 | 4 |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 7 | 1 | 8 |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 5 | 0 | 5 |
山东职业学院 | 5 | 0 | 5 |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 5 | 0 | 5 |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 | 3 | 2 | 5 |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 | 5 | 0 | 5 |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 | 3 | 2 | 5 |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 | 3 | 1 | 4 |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 | 10 | 0 | 10 |
济南职业学院 | 5 | 0 | 5 |
东营职业学院 | 3 | 1 | 4 |
烟台职业学院 | 7 | 2 | 9 |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5 | 0 | 5 |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 5 | 2 | 7 |
潍坊职业学院 | 5 | 1 | 6 |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 | 3 | 1 | 4 |
威海职业学院 | 5 | 0 | 5 |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 7 | 0 | 7 |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 5 | 0 | 5 |
滨州职业学院 | 3 | 2 | 5 |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 | 5 | 1 | 6 |
注:名额分配表中未涵盖的职业院校最多可申报3项。
附件2
“挑战杯”山东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章 程
(草 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挑战杯”山东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是由共青团山东省委、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山东省学生联合会主办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实践性和群众性的创业交流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 大赛目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为党育人功能,从实践教育角度出发,引导和激励学生弘扬时代精神,把握时代脉搏,通过开展广泛的社会实践、深刻的社会观察,不断增强对国情社情的了解,将所学知识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提高创新、创意、创造、创业的意识和能力,提升社会化能力,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
第三条 大赛内容。根据参赛对象,分普通高校、职业院校两类。设科技创新和未来产业、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城市治理和社会服务、生态环保和可持续发展、文化创意和区域合作五个组别。
第四条 大赛方式。大赛分校级初赛、省级复赛、省级决赛。校级初赛由各校组织,广泛发动学生参与,遴选参加省级复赛项目。省级复赛和决赛由省级相关部门组织,竞赛组委会聘请专家根据项目社会价值、实践过程、创新意义、发展前景和团队协作等综合评定金奖、银奖、铜奖等项目。大赛期间组织参赛项目参与交流展示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大赛设立省级组织委员会(简称“省级组委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省级组委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名,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人员担任。
省级组委会的职责如下:
1. 审议、修改大赛章程;
2. 确定大赛承办单位;
3. 筹集大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4. 议决其它应由省级组委会议决的事项。
第六条 大赛设立省级评审委员会,由省级组委会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政府部门负责人、行业领军人物、基层优秀青年代表、知名企业家等组成。省级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评审委员若干名。省级评审委员会经省级组委会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省级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 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 接受对参赛项目资格的质疑投诉并进行判定;
3. 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
4. 确定参赛项目获奖等次;
5. 确定推荐参与全国竞赛的项目名单。
第七条 大赛设立省级监督委员会,对评审过程、评审纪律等进行监督,协调处理对竞赛作品资格和评审结果的质询(须由学校团委提出),对违反大赛纪律的行为予以处理。
第八条 各学校需根据自身实际,举办与省级竞赛接轨的届次化的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各学校分别设立校级竞赛组织协调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校竞赛的组织协调、参赛项目资格审查、评选等有关工作。
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项目申报
第九条 普通高校学生:在举办竞赛决赛的当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可参加。硕博连读生、直接攻读博士生若在举办竞赛决赛的当年6月1日前未通过博士资格考试的,可以按硕士研究生学历申报作品;没有实行资格考试制度的学校,前两年可以按硕士研究生学历申报作品;本硕博连读生,按照四年、二年分别对应本、硕申报。博士研究生仅可作为项目团队成员参赛(不作项目负责人)、且人数不超过团队成员数量的30%。
职业院校学生:在举办竞赛决赛的当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职业教育本科、高职高专和中职中专在校学生。
第十条 参赛基本要求。参赛项目应有较高立意,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政策导向。应为参赛团队真实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存在剽窃、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已获往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挑战杯——彩虹人生”全国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全国金奖(特等奖)、银奖(一等奖)的项目,不可报名本届竞赛。已获往届“挑战杯”山东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山东省大学生创业大赛、“挑战杯——彩虹人生”山东省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金奖(特等奖)但未获得往届以上竞赛(大赛)全国决赛金奖(特等奖)、银奖(一等奖)的项目可报名参赛。
第十一条 参赛项目申报。按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分类申报,按照团队成员中最高学历确定申报分类,每所学校限参加一类。聚焦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设五个组别:
1. 科技创新和未来产业:突出科技创新,在人工智能、网络信息、生命科学、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2. 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在农林牧渔、电子商务、旅游休闲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3. 城市治理和社会服务: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在政务服务、消费生活、医疗服务、教育培训、交通物流、金融服务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4. 生态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围绕可持续发展战略,在环境治理、可持续资源开发、生态环保、清洁能源应用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5. 文化创意和区域合作:突出共融、共享,紧密围绕“一带一路”和“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经济圈”等经济合作带建设,在工艺与设计、动漫广告、体育竞技和国际文化传播、对外交流培训、对外经贸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第十二条 参赛形式。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以项目团队形式参赛,每个团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每个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不超过3人。对于跨校组队参赛的项目,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项目的申报单位。
参赛项目涉及知识产权的,在报名时须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
对于已工商注册的项目,在报名时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股权结构等材料)。已工商注册项目的负责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企业法人代表在全国竞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参赛项目可提供项目实践成效、预期成效等其他相关材料(包括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带动就业情况等)。
第十三条 参赛项目涉及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新药物等的研究时,申报者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每个学校通过校级初赛推荐入选省级竞赛的项目总数由省级组委会统一确定。其中,每个组别至多5个;每人(每个团队)限报1个;每个参赛项目只可选择参加一个组别,不得兼报。参赛项目须经过本校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和评审委员会评定,方可上报省级组委会。
通过参与赛事相关活动,优秀项目可经全国评审委员会评定,给予直接进入全国决赛机会。
第四章 奖励支持
第十五条 大赛设金奖、银奖、铜奖,分别约占省级决赛获奖项目的10%、20%、70%。
第十六条 大赛设学校集体奖,以学校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并排序评选。金奖项目每个计100分,银奖项目每个计70分,铜奖项目每个计30分。凡参加网络报备的项目,每件计2分。每校以所有获奖项目计算总积分,如遇总积分相等,则以获金奖的个数决定同一名次内的排序,以此类推至铜奖。如总积分、获奖情况完全相同,由省级组委会综合考虑予以最终评定。
第十七条 大赛设学校优秀组织奖,其中普通高校30个,职业院校10个,综合各校项目获奖情况、校赛组织情况、活动参与情况等评定。
第十八条 省级组委会将在大赛举办期间组织多种形式的导师指导、项目培训、交流展示、资源对接、孵化培育等活动。省级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可结集出版大赛获奖项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大赛结束后,对获奖项目保留一个月的投诉期。大赛接受以单位或个人名义的实名投诉,并由投诉者提供与投诉内容相关的证据材料。收到投诉后,省级组委会将展开调查,经核查确不符合参赛条件的,将取消该项目获得的奖励、取消所在学校的所有集体奖、组织奖。
省级组委会不接受匿名投诉,将保护实名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拟承办竞赛的学校应按当届组委会通过的申办办法,申请承办下一届竞赛活动;获得历届“挑战杯”和“优胜杯”的学校具有承办下届竞赛的优先权;当届组委会通过一定的程序产生下届承办单位。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省级组委会同意之日起生效,由大赛主办单位及省级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