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科技学院
关于举办第八届“互联网+”大学生
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各学部、二级学院、参赛有关单位:
为充分展现我校人才培养水平、创新创业教育成果、科研育人成效、产学研转化成果,加快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助力我校应用型高校建设,特定于2021年12月3日至5日举办第八届潍坊科技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未来已来,未来我来。
二、总体目标
带动全校师生进行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打造校级创新创业平台,提升大学生的爱国情怀、社会责任感和创新创造精神,助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在校内形成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推进赛事组织线上线下相融合,打造共建共享的创新创业盛会。
三、大赛内容
大赛设高教主赛道(含国际参赛项目)、“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职教赛道。
(一)主赛道
1.创意组
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团队负责人及成员须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或专科生。
(2)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能参加本组比赛(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参赛申报人排名第一的除外)。
2.初创组
参赛项目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未满3年,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包括本专科生,不含在职教育),或毕业5年以内的学生(即2017年之后的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
(2)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含基于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3.成长组
参赛项目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3年以上;或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未满3年,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包括本专科生,不含在职教育),或毕业5年以内的学生(即2017年之后的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
(2)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含基于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4.师生共创组
基于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或者教师与学生共同参与创业且教师所占权重比例大于学生(如已注册成立公司,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的项目,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项目如已注册成立公司,公司注册年限不得超过5年,师生均可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10%。
(2)参赛申报人须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包括本专科生,不含在职教育),或毕业5年以内的学生(即2017年之后的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
(3)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高校在编教师.
(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1.公益组
(1)参赛项目以社会价值为导向,在公益服务领域具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服务模式的创业计划和实践。
(2)参赛申报主体为独立的公益项目或社会组织,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益机构(或社会组织)的项目均可参赛。
(3)师生共创的公益项目,若符合“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要求,可以参加本组比赛。
2.创意组
(1)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的痛点问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
(2)参赛项目尚未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
(3)师生共创的商业项目不允许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可参加高教主赛道。
3.创业组
(1)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的痛点问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
(2)参赛项目已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如已注册成立机构或公司,学生须为法定代表人。
(3)师生共创的商业项目不允许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可参加高教主赛道。
(三)职教赛道
1.参赛项目类型
(1)创新类:以技术、工艺或商业模式创新为核心优势;
(2)商业类:以商业运营潜力或实效为核心优势;
(3)工匠类:以体现敬业、精益、专注、创新为内涵的工匠精神为核心优势。
2.本赛道分为创意组与创业组
(1)创意组
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服务模式或针对生产加工工艺进行创新的改良技术,尚未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2)创业组
参赛项目已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5年。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或毕业5年内的学生(即2017年之后的毕业生)。已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的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
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只能参加创业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参赛申报人排名第一的除外),允许将拥有科技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且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团队持股比例的项目,不能报名参加职教赛道,可参加高教主赛道师生共创组。
四、组织机构
(一)大赛由创新创业学院、教务处共同主办,创新创业联合会承办。
(二)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简称大赛组委会),由创新创业学院、教务处相关同志组成,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
(三)大赛设立专家委员会,负责项目评审等工作。
(四)大赛设立纪律与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赛事组织、参赛项目评审、协办单位相关工作等进行监督,对违反大赛纪律的行为予以处理。
五、参赛要求
(一)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服务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各赛道参赛项目类型详见附件)。
(二)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他人成果、提供虚假材料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三)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须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等;已在主管部门完成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须提交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的扫描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真实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赛项目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内容。须尊重中国文化,符合公序良俗。
(五)参赛项目根据各赛道相应的要求,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报名参赛。
(六)参赛人员(不含师生共创参赛项目成员中的教师)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3月1日之后出生)。
(七)本大赛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参赛团队,每个团队的成员不少于3人,不多于15人(含团队负责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核心成员。
六、比赛赛制
(一)大赛主要采用初赛、复赛、总决赛三级赛制。初赛由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复赛由创新创业联合会负责组织。各二级学院报名团队数(含邀请国际参赛项目数)见附件1。
(二)大赛共产生40个项目入围复赛。所有项目不分赛道,统一打分。
七、赛程安排
(一)参赛报名(2021年11月10日-25日)。
各二级学院负责审核参赛对象资格。参赛团队通过登录指定系统(后期公布)进行报名。
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2021年11月10日,报名截止时间为11月25日20:00。
(二)初赛(2021年11月25日-30日)。
各二级学院登录大赛系统进行大赛管理和信息查看。初赛的比赛环节、评审方式等由各二级学院自行决定,并在11月31日前完成初赛,完成入围复赛的项目遴选及推荐工作(推荐项目应有名次排序,供复赛参考,详见附件2)。
(三)复赛(2021年12月1日-3日)。
大赛专家委员会对入围复赛项目进行网上评审,择优选拔项目进行总决赛现场比赛,决出各类奖项。
(四)总决赛(2021年12月4日-5日)。
大赛设金奖、银奖、铜奖和各类单项奖;另设集体奖、优秀组织奖和优秀导师奖等。
八、工作要求
(一)宣传发动。
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确保参赛师生充分了解大赛、积极参与大赛。
(二)协调组织。
各学部要统筹协调二级学院、科研单位、校办企业及其他主体共同参与,组织做好初赛和项目推荐工作。
(三)提供支持。
各二级学院要做好学校初赛组织工作,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九、联系方式
(一)大赛工作微信群为:第八届潍科“互联网+”工作交流群,请各二级学院通知重点项目团队负责人加入,用于赛事工作沟通交流。
创新创业学院 教务处
2021年11月10日